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国土资源局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永兴县国土资源局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发布时间:2014-09-29 10:12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作者:计财股 【字体:

根据中共永兴县委、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兴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永委〔2010〕16号)和中共永兴县委、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通知》(永委〔2011〕17号),设立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依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乡、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总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全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承担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全县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负责国家、省、市、县级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发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依法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地下水的开采,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和责任。依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度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责任。

(十五)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永兴测绘的事项;依法对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实施监管;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标示。

(十六)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永兴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七)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县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对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动态巡查;负责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矿产品运输凭证的检查;负责移送涉及国土资源的犯罪案件和对土地违法责任人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国家工作人员。

(十八)根据土地利用、城市总体规划及市场需求,拟定并实施有关土地收购储备规划、计划、方案;根据土地收购计划,统一收购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经营和管理由县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建设用地及无主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的范围;负责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及土地供应前期开发准备工作;管理、运作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对收购储备土地进行资金运作。

(十九)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土地征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监督管理;负责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有关工作;负责征地补偿方案的拟定、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初审;负责全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十)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及综合利用,对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进行验收、复核、管理;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技术研究、培训、宣传、推广土地开发整理的经验。

(二十一)负责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加强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承担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测、监测、调查评价与地质灾害抢险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法规监察股

(三)建设用地测绘管理股

(四)耕地保护规划股

(五)地籍地产管理股

(六)地质环境储量勘查股

(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股

(八)计划财务股

(九)政工股

(十)纪检监察室

(十一)行政审批股

直属单位及二级机构

(一)永兴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二)永兴县土地储备中心

(三)永兴县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四)永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五)永兴县国土资源测绘队

(六)永兴县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服务中心

(七)永兴县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

(八)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

(九)永兴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经济开发区分局及7个国土资源中心所

(一)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马田国土资源中心所

(三)油市国土资源中心所

(四)湘阴渡国土资源中心所

(五)城关国土资源中心所

(六)金龟国土资源中心所

(七)柏林国土资源中心所

(八)鲤鱼塘国土资源中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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