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30 17:11 来源:县住规建局 作者: 【字体:

第一部分 公开目录

目  录

一、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

四、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九、部门决算公开的表格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永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主要职责、人员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城乡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政策文件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2.组织拟订全县房产管理、开发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保障性建设项目的核准;负责县城市规划区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布局及相关管理办法的组织拟建和监督实施;推动城镇住宅建设,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4.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研究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技术措施、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制定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和建设用地指标。5.承担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6.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承担全县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劳保统筹、工程招投标等工作,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承担本县范围内建筑、勘察、设计、建筑企业施工安装、建筑装修装饰以及建设监理、建设检测等从业机构的资质审核、报批工作。7.承担全县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办法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负责建设监理、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9.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建筑节能办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10.承担推进全县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11.参与全县世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人防工程建设、过境公路、铁路建设的协调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计划立项等工作;指导乡、镇、村庄建设工作。12.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13.承担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承担城市城建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所属各单位财务计划的审核报批和内审工作。14.承担县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工作。15.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规划发展战略及城乡规划的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乡规划编制研究,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6.负责拟定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组织推动城乡规划的技术进步和人才交流;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17.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开发区)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的编制与报批;负责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18.负责县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9.负责县域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用地方案、建筑方案、工程方案的规划审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20.负责县域内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21.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参与对全县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大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22.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23.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24.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编制数47名,其中行政政法编制28名,全额事业编制16名,差额编制3名,自收自支编制0名,工勤编制0名。现有在职职工44人(其中临时工0人),离退休10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单位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建设工程管理股、建筑市场管理股、规划管理股、规划编制股、招投标管理股7个内设机构。预算管理县建设工程监察大队、县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办公室、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和县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4个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收入1127.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7.2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经营收入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比上年收入增加253.98万元,增长29.0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增加。

2018年度支出合计1015.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4.37万元;项目支出381.41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经营支出 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356.05万元,增长53.9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①基本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4.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2.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82.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②项目支出:381.41万元

县加油站布局和商业网点布局专项规划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规划。

江北片区控制详细规划编制费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控制详细规划编制。

永兴县总体规划(2018-2035)编制支出89.64万元,主要用于总体规划编制。

2017年农村无害化公厕奖补资金支出14.9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公厕建设奖补。

施工图审查服务费支出19.83万元,主要用建设工程图审。

桃源洞、南站路等十三个项目规划技术服务费26.58万元等。主要用于规划技术服务费。

四、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09万元,比2017年减少8.11  万元,降低8.9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变动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五、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预算的3.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0台),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公务接待3批,共计31人,完成预算的3.27%。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节省开支,公务接待减少;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12万元,下降75.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降低)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2万元,降低75.68 %。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房屋12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25平方米,业务用房0 方米,其他用房0 平方米),车辆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 台),设备0台套,专用设备0台套。

3、部门决算分析。分析本部门决算编制、送审、批复、公开中存在的不足。

对部门决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对决算的认识只停留在一个年度终结后整体决算的层面,没有建立相关的核查制度,缺乏后期监督。

4、提出改进措施。

重点是在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执行、决算中进行完善。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对预决算重要性认识。本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树立对部门预算、决算编制的正确认识;二是严格预算执行。我局将继续坚持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遏制铺张浪费现象发生。确保本单位资金的高效运转,努力推动我单位的部门预算、决算编报和执行工作迈向新台阶。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县直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永财绩函〔2016〕386号)文件精神,我局申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项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15项。财政部门批准了16项。对照财政部门批复的绩效目标,我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后勤副局长主管,各专项分管副职领导负责实施,同时明确了工作机构,各个职能岗位职责分明。目常工作中财务部门对整体支出建立专档进行跟踪问效,并对各专项从财务方面跟踪,形成档案;各项目实施股室对各专项建立专档进行跟踪问效。积极开展项目自评工作,从组织领导、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绩效指标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进行认真考核,最终自评报告,并在县政府门户网公开。评价结果的运用正在逐步推行。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9〕29号)文件精神,我局按照自评工作方法和程序,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完成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1项,评分96分,评为优秀等次;完成施工图审查服务费、规委会工作经费、防洪排涝排水专项规划编制费、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厕奖补资金、县总体规划修编、永兴县农村存量危房第三防机构鉴定业务委托费等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6项,评分都超过了95分,评为优秀等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表格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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