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预算编报说明

永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7-06-16 12:12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作者: 【字体:

永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永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行政单位。单位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建设工程管理股、建筑市场管理股、规划管理股、规划编制股、招投标管理股7个内设机构。预算管理县建设工程监察大队、县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办公室、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和县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4个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35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20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40名,离退休人员11名。

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城乡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政策文件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2.组织拟订全县房产管理、开发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保障性建设项目的核准;负责县城市规划区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布局及相关管理办法的组织拟建和监督实施;推动城镇住宅建设,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4.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研究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技术措施、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制定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和建设用地指标。5.承担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6.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承担全县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劳保统筹、工程招投标等工作,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承担本县范围内建筑、勘察、设计、建筑企业施工安装、建筑装修装饰以及建设监理、建设检测等从业机构的资质审核、报批工作。7.承担全县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办法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负责建设监理、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9.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建筑节能办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10.承担推进全县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11.参与全县世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人防工程建设、过境公路、铁路建设的协调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计划立项等工作;指导乡、镇、村庄建设工作。12.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13.承担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承担城市城建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所属各单位财务计划的审核报批和内审工作。14.承担县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工作。15.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规划发展战略及城乡规划的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乡规划编制研究,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6.负责拟定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组织推动城乡规划的技术进步和人才交流;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17.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开发区)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的编制与报批;负责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18.负责县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9.负责县域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用地方案、建筑方案、工程方案的规划审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20.负责县域内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21.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参与对全县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大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22.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23.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24.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7年预算总收入899.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0.7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78.72万元。预算总支出899.45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89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7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62.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8.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230.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5.24万元),项目支出110.7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98.25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279.75万元。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公务接待费12.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0.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

项目支出见附表。 住规建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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