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05 10:05 来源:县水利局 作者: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工作职能职责

永兴县水利局是行政单位,核定编制数71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49名。我单位实有在职人员56名,离退休人员29名。部门职能为:

1、研究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县水资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全县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督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全县节约用水和河道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水事纠纷;承担水利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水文工作。

3、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4、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5、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负责转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报告,组织编制和负责审查小一型以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6、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对中小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

7、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8、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指导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工作。

9、组织并指导水利系统的电源电网建设和管理;负责小水电建设及农村水电电气化的规划、审核、建设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安置和管理,组织指导库区移民开发和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

11、负责县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内设股室7个,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水利建设管理股、农村水电及电气化股(县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办公室)、人事股;归口管理单位3个,分别为永兴县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永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永兴县青山垅灌区东风管理所;直属单位7个,分别为永兴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河道事务中心、水政监察大队、抗旱服务队、便江灌区管理所、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二级机构4个,分别为石壁垅水库管理所、黄口堰水库管理所、大布江电站、夹口电站;局机关、7个直属单位、2个归口单位、2个二级机构等纳入了2018年我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永兴县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单独编制预算,大布江电站、夹口电站为企业,因此,这3个单位未纳入我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预算总收入3368.5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845.5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564.4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25.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09.9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3.60万元。预算总支出3368.55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336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9.1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61.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7.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805.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9.60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17.24万元),项目支出2402.9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1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13.0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23.4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73.6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29.1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行政运行659.17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270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444.4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水利工程建设856.7万元,农田水利47.2万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200.42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153.16万元,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105万元,防汛8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5.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5.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10.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92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将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通过自评,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213类):是指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6.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7.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永兴县水利局政府采购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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