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水利局2016年决算公开
永兴县水利局2016年决算公开
永兴县水利局
主要职责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我局的主要职责:防汛抗旱;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防洪安全、水利安全生产等执法;水利工程管理;农村饮水管理;水利规划、计划及水利建设;水利项目管理;行业能力建设,水利队伍建设,水利改革与发展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人事股、行政审批股、水利建设管理股、农村水电及电气化股、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
2、归口管理单位3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移民开发管理局、青山垅灌区东风管理所。
3、局属股级事业单位8个:县水政监察大队、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县河道事务中心,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便江灌区管理所、石壁垅水库管理所、黄口堰水库管理所。
三、2016年收支情况
上年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 767.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67.71万元),本年支出 675.6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675.61万元),年末结余 92.10 万元。
四、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35.75 万元,支出决算为8.20 万元,完成预算的 22.9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因公出国组团 0 次,因公出国 0 人次),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4台),完成预算的 62.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 29 批,共计 159 人;国外公务接待 0 批,共计 0 人),完成预算的 6.53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台车辆年中报废,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减小,以及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 8.8 万元,下降51.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 3.75万元,下降 36.4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5万元,下降75.37 %。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5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投资项目减小,车辆使用及公务接待减小,以及进一步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使用规定,厉行节约。
六、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度机关(或单位)运行经费支出 86.17万元,比2015年增加21.17万元,增长32.56 %。变动主要原因是:申报项目资料印刷费增加15.74万元。
七、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数31.1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0.41万元,服务采购20.69万元。支持中小企业27.32万元。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完成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1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2项。
九、部门决算分析。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较多。
十、提出改进措施。在下一年度要加大部门预算执行力度,提高预算完成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农林水支出(213类):是指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末我局公务用车4辆,其中:一般执法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防汛抗旱用车1辆;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也没有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