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商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03 09:45 来源:县商务局(粮食局) 作者: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工作职能职责

永兴县商务局是行政单位,由原县商务局、原县粮食局、原县物行办、原县商行办合并组成。部门职能与构成:商务局是主管全县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粮食流通、粮食储备和粮食监测的政府工作部门。核定编制数49名,单位实有在职人员49名,离退休人员59名。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快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起草全县商品流通和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成品油进行监督管理。

(五)拟订和执行全县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全县出口创汇工作;研究拟订提高全县出口产品质量,调整出口商品结构的发展规划,推动“科技兴贸,以质取胜”战略的实施。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上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国际组织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负责全县国际经济援助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参加省市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指导和协调以永兴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负责全县对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组织和参与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招商活动;负责境内外投资者的接待、洽谈、考察等组织工作。

(十)负责组织收集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建立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收集、发布信息,对外推介、引进项目。

(十一)负责在依法受委托的审批权限范围内审查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章程的情况。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全县招商引资有关文件及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县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单位的考核,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十三)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处理招商引资项目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督查、调度和通报全县招商引资及项目进展情况。

(十四)负责全县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粮食产业结构调整。

(十六)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建立粮食安全预警机制,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落实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供求失衡的具体措施。

(十七)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八)依法严格履行管理辖区内粮食仓储企业承储的各级储备粮和最低收购价粮。

(十九)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和规范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完善粮食市场交易规则;规范粮食购销行为,维护粮食购销市场秩序。

(二十一)指导和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和“订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企业盈利;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推广科学储粮。

(二十二)保障军队粮油供应,做好全县军队粮油供应管理。

(二十三)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和全县粮食供需平衡调查;负责全县粮食产销与成本利润的调查;完善市场粮食监控网络体系,监测粮食市场价格,发布价格信息。

(二十四)负责全县粮食仓储、加工和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申报工作;协助筹措落实建设和维修资金;负责粮食和经营企业仓储设施的技术规范及国有粮油仓储设施的维修改造,实现粮食储存安全保管;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和验收等有关工作。

(二十五)负责粮食政策、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及行业普法工作;根据国家法规拟定本县配套实施办法;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或独立行使对粮食经营者粮食购销、储存、加工、运输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粮食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配合上级和本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本县范围内的重大涉粮案件。

(二十六)指导全县粮食企业会计审计工作;做好全县粮食企业财务信息的搜集、整理、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县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实施监管;负责国有资产、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粮食补贴资金的拨补、使用及管理;负责指导和检查县属粮食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永兴县商务局内设办公室、市场秩序股(行政审批股)、产业发展股(对外经济合作股、对外贸易股)、投资联络股(外商投资管理股)、市场运行调节股(安全股)、商贸服务股(电子商务股)、粮油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股、财会审计股、人事股、纪检监察室等10个股室,下设永兴县投资促进事务局、县商务行政执法稽查大队、县粮食调控储备服务中心等3个二级机构。永兴县商务局部门预算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以上单位都未独立核算,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永兴县商务局本级。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预算总收入808.6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90.6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8.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1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808.66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80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3.2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24.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8.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524.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0.80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10.49万元),项目支出225.4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115.4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8.6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83.2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15.4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招商引资专项经费81万元、成品粮储备费用6万元、原粮食企业退休人员非统筹费28.4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2.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2.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0万元。

2. 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7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县商务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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