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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文体广新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05 11:04 来源:县文广新局 作者: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工作职能职责

永兴县文体广新局是行政单位,核定编制数20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9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26名,离退休人员5名。部门职能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外事侨务、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外事侨务、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地方性管理规定和措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外事侨务、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2、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监督艺术产品的利用与流通;组织、指导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3、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外事侨务、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体育旅游产品生产;统筹安排文化体育旅游、外事侨务、文物事业等经费和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引导资金,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县重点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责管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4、组织、指导全县文化艺术经营、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行业监管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按权限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5、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监督辖区内考古发掘、文物博物和古籍文献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指导、监督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节目传播的监测、监管,负责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审查;管理全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7、负责全县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协助管理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指导全县古籍整理出版工作。

8、负责全县报刊社、国内报刊社和通讯社驻本县记者站和分支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管,按权限组织查处其违法违规活动。

9、组织、指导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协助上级著作权管理机构处理有关涉外事宜;负责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

10、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承担组织考核评估工作,指导、管理全县重大群众体育活动,依法监管高危体育项目;组织实施“奥运争光计划”,负责竞技体育项目设置、布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竞技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性体育竞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竞技体育奖励政策和标准。

11、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外事侨务、广播影视、新 闻出版、版权等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产业指导、促进工作,承担产业统计;协助体育彩票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12、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外事侨务、广电新闻出版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查工作,指导、监管非公有性有关机构和文化体育旅游、外事侨务二广电新闻出版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13、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外事侨务、广电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外事侨务、广电、新闻出版和版权业科技发展,推进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14、组织开展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外事侨务、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与港澳台及国外交流合作的有关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15、制定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外事侨务、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外事侨务、广电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承办有关专业人员资格认定和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工作;指导县级有关行业社团的工作。

16、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县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订我县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乡局旅游工作。

17、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18、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19、组织实施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依法协助监管国外、境外在我县设立的旅游办事机构;指导全县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20、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培训规划,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2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监督和指导其在全县的落实情况;起草我县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2、围绕我县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和港澳情况调研,为县委、县政府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制定全县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县委外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县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

23、归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境)工作;协助县委外事领导小组制定县级领导出访计划,统筹安排县级领导因公出访工作,承办县级领导出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查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县委或县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负责我县因公出国、赴港澳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有关事宜的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县因公出访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查处。

24、负责办理或承办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签证通知函电及相关事宜—;协调处理本县机构、公民在海外的领事保护及相关事宜;承担来本县采访的外国及港澳记者有关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及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牵头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县活动及全县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工作;协同处理全县重大涉外事件、事故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的涉外事务;指导和参与全县涉外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同管理外国专家及全县口岸的相关外事业务。

25、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县访问的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统筹安排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及会见华侨华人、港澳知名人士的有关事宜;指导乡局和县直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及礼宾工作。

26、了解、检查我县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外事侨务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报告。

27、配合和协助县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开展对国际形势、地区和国别政策、国际热点问题的综合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及港澳事务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宣传报道口径:协同审核涉外涉侨报道稿和其他有关文稿。

28、归口管理全县对外缔结友好城市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

29、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本县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宣传侨务工作政策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及其在内地眷属工作;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协调处理侨务信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的捐赠工作,参与对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

30、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指导、协助做好涉侨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交流和引智、引资等工作工组;协调做好 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本县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31、负责对外事干部、涉外人员以及因公出国(境)团队和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负责组织外事侨务干部的对外政策和业务培训;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3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内设股室12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审计股、人事股、市场管理股(法规股)、行政审批股、产业股(旅游开发股)、文化艺术股、新闻出版版权股(广播影视股)、群众体育股、体育竞赛训练股、旅游行业管理股、外事侨务股;直属单位3个,分别为永兴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永兴县旅游服务中心、永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二级机构6个,分别为永兴县文物管理所、永兴县图书馆、永兴县文化馆、永兴县体育馆息、永兴县剧院;永兴县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永兴县文体广新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以上单位都是独立核算,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永兴县文体广新局本级。

三、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预算总收入550.4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30.4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550.42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55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4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75.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8.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275.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8.60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5.52 万元),项目支出246.0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226.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0.4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04.4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46.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百姓舞台、文化进公园、公益文化广场活动经费支出17.00万元、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扶持资金经费支出9.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引导经费支出200.00万元、民间文艺社团、演出团体和业余文化队伍建设资金经费支出2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1.7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11.7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 11.7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0.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0.91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类):是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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