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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永兴县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6-13 16:06 来源:县审计局 作者: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

永兴县审计局是行政单位,核定编制数27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7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33名,离退休人员8名。县公车办核定我局公务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二、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县审计、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或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三)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和专用资金使用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县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直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对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6年预算总收入506.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06.5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预算总支出506.53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6年支出预算50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5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90.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5.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290.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5.24万元),项目支出156.0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156.0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项目支出见附表。

2016年6月12日

永兴县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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