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安监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永兴县安监局是行政单位,部门职能与构成: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规划、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三)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四)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五)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县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预防有关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指导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权限内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县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授权、委托,依法组织、协调全县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参与或协助上级的事故调查工作;承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牵头负责工矿商贸行业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工作,参与配合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按规定上报伤亡事故情况。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承办全县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先进技术工艺推广、示范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行政审批股、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工贸行业和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股。二级机构有:永兴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永兴县矿山救护队、永兴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
核定编制数125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31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97名,离退休人员46名。
二、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预算总收入2163.3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589.7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50.4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3.2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2163.34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216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7.2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69.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06.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776.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50.00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23.40万元),项目支出734.1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662.9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52.0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5.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9.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3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19.54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
1.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