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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永兴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6-16 10:12 来源:县林业局 作者:计划财务股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工作职能职责

永兴县林业局是行政单位,核定编制数255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238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264名,离退休人员80名。部门职能为: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县级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县级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承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指导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查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县级规定,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与运输,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

9、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1、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提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2、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林业局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资源林政法规股、造林股、政工室。直属事业单位:县森林动植物管理站、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县林业科技推广站、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县林地林权管理站、县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林业产业管理站、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油茶科学研究所、乡镇林业管理站19个,基层木材检查站4个。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7年预算总收入2912.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83.5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696.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6.4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83.31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43.07万元。预算总支出2912.35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291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6.1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426.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0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63.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1284.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90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28.53 万元),项目支出944.0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494.7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142.1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79.5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826.1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44.0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志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工资101.68万元、公益林地方补差及水源地县级补偿494.75万元、林改纠错工作经费24万元、林业技术推广(林业)5万元。林地变更调查21万元,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81.63万元,森林防火专项资金20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0.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1.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6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25.5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8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20类):是指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见附表。

永兴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xls2017年公益林护林员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doc2017年公益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林业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永兴县林业局2017年森林防火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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