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永兴县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永兴县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永兴县林业局隶属县政府的全额拨款单位,主要负责全县的林业工作规划、指导、实施及林业技术推广、林业行政执法等工作。下设22个基层林业站及检查站。财政全额拨款编制267人(行政编制 25人,事业编制240人,工勤编制1人,差额编制1人)。2015年底在职人数为288人(全额拨款228人,自收自支人员36人,差额拨款1人),离退休人数75人,车辆核定编制为19辆(实际在用车辆12辆)。
二、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6年预算总收入302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37.3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32.3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77.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77.4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3022.36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6年支出预算302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6.7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399.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5.7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61.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1158.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24.68万元),项目支出982.6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653.8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93.0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永兴县林业局
2016年6月12日
附表1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名称:永兴县林业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本年预算 |
项 目 |
本年预算 |
一、财政拨款(补助) |
1937.36 |
一、基本支出 |
1846.75 |
二、预算管理的非税收 |
132.32 |
1.工资福利支出 |
1399.89 |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 |
397.68 |
2.一般商品服务支出 |
261.14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85.72 |
|
五、其他收入 |
177.6 |
二、项目支出 |
982.61 |
六、上级补助收入 |
377.4 |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
132.32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支出 |
838.29 |
|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差额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专项) |
12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193 |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3022.36 |
六、政府调控支出 |
|
九、上年结转 |
本年支出合计 |
3022.36 |
|
七、结转下年 |
0 |
||
总 计 |
3022.36 |
总 计 |
3022.36 |
附表2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永兴县林业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 计 |
80.39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2、公务接待费 |
41.33 |
3、公务用车费 |
39.06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9.06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