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永兴县林业局收支决算公开表
2014年永兴县林业局收支决算公开表
永兴县林业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相关说明
一、 基本说明
永兴县林业局隶属县政府的全额拨款单位。主要负责全县的林业工作规划、指导、实施及林业技术推广、林业行政执法等工作。内设办公室、政工室、造林股、资源林政法规股、计划财务股等职能股室。下设22个基层林业站及检查站。财政全额拨款编制266人(行政编制 25人,事业编制240人,工勤编制1人)。2014年底在职人数为293人(全额拨款255人,自收自支人员37人,差额拨款1人),离退休人数73人,车辆核定编制为19辆(实际在用车辆15辆)。
二、 决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决算收支情况:2014年决算总收入2090.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95.79万元;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94.2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00万元;决算总支出2032.45万元;年末结余57.57万元。
2、决算支出情况:2014年决算总支出203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8.8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88.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6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38.87万元);项目支出473.62万元(含森林防火、林改主体改革遗留问题处理、森林抚育等)。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我局公务接待费指标为41.33万元,部门决算公务接待费支出为21.24万元;我局公务用车核定为12辆,部门决算公务运行维护费支出为52.2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
永兴县林业局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县级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县级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承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指导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查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县级规定,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石漠化影响的核查,组织、指导石漠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与运输,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县级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提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二级单位或内设机构)
永兴县林业局内设机构5个股室(即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资源林政法规股、造林股、政工室)。直属事业单位33个(即县森林动植物管理站、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县林业科技推广站、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县林地林权管理站、县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林业产业管理站、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油茶科学研究所等11个二级机构、七甲林管站等18个乡镇林业管理站、鲤鱼塘木材检查站等4个基层木材检查站)。1个政法专项机构即森林公安局。
附件1
2014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名称: 永兴县林业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本年决算 |
项 目 |
本年决算 |
一、经费拨款(补助) |
995.79 |
一、基本支出 |
1558.83 |
二、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594.23 |
1.工资福利支出 |
1288.31 |
三、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2.一般商品服务支出 |
238.87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其中:日常公用经费 |
186.66 |
|
五、其他收入 |
交通费 |
52.21 |
|
六、上级补助收入 |
500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1.65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二、项目支出 |
473.62 |
|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差额 |
1)非税收入执收成本 |
73.25 |
|
2)森林防火扑火物资、宣传、生物防火带营造 |
93.12 |
||
3)非税收入征收费 |
159.21 |
||
4)林改主体改革遗留问题处理 |
19.3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六、政府调控支出 |
||
九、上年结转 |
本年支出合计 |
2032.45 |
|
七、结转下年 |
57.57 |
||
总 计 |
2090.02 |
总 计 |
2090.02 |
附件2
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三公”经费决算数 |
|||
小 计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维护费 |
因公出国 (境)费 |
|
永兴县林业局 |
73.45 |
21.24 |
52.21 |
注:1.“三公”经费预算为全口径,包括经费拨款(补助)、非税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安排的“三公”支出;
2.“三公”经费包括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中的“三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