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28 11:57 来源: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作者:计划财务股 【字体:

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质量技术、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6、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制订质量发展规划,负责质量宏观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体系认证,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安全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培养和推荐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及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8、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12、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4、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16、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17、指导挂靠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18、承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年结余646.56万元,本年收入2253.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3.01万元),本年支出2284.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284.35万元),年末结余615.22万元。因机构改革,三个单位合并,与上年数据不可比较。

二、关于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2253.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3.01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其他收入0.35万元,占总收入的0.02%。

三、关于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2284.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28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0.85万元,占总支出的73.13%,项目支出613.85万元,占总支出的26.87%。

四、关于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253.01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84.35万元。因机构改革,三个单位合并,与上年数据不可比较。

五、关于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84.35万元。因机构改革,三个单位合并,与上年数据不可比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8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0.50万元,占总支出的73.13%,项目支出613.85万元,占总支出的26.8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六、关于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0.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75.24万元,占全年基本支出的70.35%;商品和服务支出285.83万元,占全年基本支出的17.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41万元,占全年基本支出的11.40%;其他资本性支出10.35万元,占全年基本支出的0.62%;其他支出8.67万元,占全年基本支出的0.52%。

七、关于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6万元,支出决算为112.63万元,完成预算的89.3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4.04万元,完成预算的96.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58万元,完成预算的74.2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2、公车改革公务用车支出费用减少。因机构改革,三个单位合并,与上年数据不可比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12.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4.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25台),完成预算的96.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5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453批,共计3326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74.24%。

八、关于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18万元,因机构改革,三个单位合并,数据不可比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55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8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绩效,经费开支规范,较好完成了全年财务收支任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按功能科目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是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3.其他支出(229类):是指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三、支出科目(按经济科目分类)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五、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永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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