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城管执法局2018年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05 08:24 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作者:曾玲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工作职能职责

永兴县城管执法局是行政单位,核定编制数94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81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91名,离退休人员11名。部门职能与构成:

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及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城市建设和管理各项专项规划;开展各项创建工作;指导乡镇城镇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及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3.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我县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七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城市管理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容貌标准的执行;负责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倾倒、消纳等监管工作;负责渣土运输公司的监管和考核工作;督促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外包工作

6.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组织指导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监督检查城市绿化规划的组织实施。

7.负责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管理;负责市政和公用设施日常维护的组织和监管工作;协助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负责城市燃气、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和特许经营监督。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4个股室:①办公室(加挂计财股牌子);②人事股(加挂督察股牌子);③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④市政公用股。

2.二级机构:1.永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正股级事业单位;2.永兴县城市管理警察大队,正股级,实行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重管理,行政工作由县公安局管理,日常工作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3.永兴县燃气服务中心,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正股级事业单位;4.永兴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正股级事业单位;5.永兴县基建渣土服务中心,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正股级事业单位。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预算总收入1607.8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457.1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4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0.70万元。预算总支出1607.85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160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2.9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81.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81.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896.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81.79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19.62万元),项目支出317.3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279.1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27.6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07.8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607.8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17.3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城管执法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民生工程支出及公共事业类等。其中: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62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55.3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2.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3.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5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2.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3.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5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0万元。

2. 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9.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9.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七、相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是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11. 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县城管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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