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城管执法局2017年预算编报说明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永兴县城管执法局2017年预算编报说明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6-16 18:12 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作者: 【字体:

永兴县城管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永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县城管执法局)2012年10月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组建,2013年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作为县人民政府独立的正科级行政执法部门,2015年12月机构改革,调整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及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城市建设和管理各项专项规划;开展各项创建工作;指导乡镇城镇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及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我县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七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城市管理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容貌标准的执行;负责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倾倒、消纳等监管工作;负责渣土运输公司的监管和考核工作;督促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外包工作。

(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组织指导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监督检查城市绿化规划的组织实施。

(七)负责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管理;负责市政和公用设施日常维护的组织和监管工作;协助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负责城市燃气、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和特许经营监督。

(八)负责本部门行政业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维护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和用工制度改革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4个股室:①办公室(加挂计财股牌子);②人事股(加挂督察股牌子);③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④市政公用股。

2.二级单位:1.永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正股级事业单位;2.永兴县城市管理警察大队,正股级,实行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重管理,行政工作由县公安局管理,日常工作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3.永兴县燃气服务中心,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正股级事业单位;4.永兴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正股级事业单位;5.永兴县基建渣土服务中心,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正股级事业单位。

核定编制数92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81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90名,离退休人员11名。

三、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7年预算总收入1267.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67.9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83.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6.63万元。预算总支出1267.6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126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3.0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81.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79.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658.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79.00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13.62万元),项目支出288.0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227.1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16.60万元。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2.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3.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5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5.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2.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5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23.15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963.01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7.91万元,下降 1.83%。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48.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8.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相关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三)、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支出科目(按功能科目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212类):是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五)、支出科目(按经济科目分类)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项目支出见附表:城管局.xls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doc  县城管执法局2017年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项目绩效目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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