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信访局2016年决算公开
永兴县信访局2016年决算公开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县委、县政府及其他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2、承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和县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3、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信访信息。
4、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5、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和措施;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研讨;指导全县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6、掌握全县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7、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综合信息股牌子)
(二)接访办信股
(三)纠纷调处股
二级单位:
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上年结余17.91万元,本年收入141.21万元(其中财
政拨款收入141.21万元),本年支出153.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3.49万元),年末结余5.63万元。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37万元,占78.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2万元,占0.07%;商品和服务支出30.16万元,占21.45%。
(三)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99万元,支出决算为5.68万元,完成预算的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1台),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6批,共计481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 年增加0.27万元,增长4.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61万元,下降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88万元,增长22%。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15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人次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
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度机关(或单位)运行经费支出30万元,比2015年增加4万元,增长13%。变动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及人员增加。
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度购置信访一体机1.5万元,落实38%。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没有车辆;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也没有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部门整体支出支付按月度计划支付;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工作办结率100%;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5、部门决算分析。加强对决算软件的学习,做到熟练操作。及时报送、及时公开。
6、提出改进措施。严格按部门预算执行。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支出科目(按功能科目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支出科目(按经济科目分类)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五)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