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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永兴县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7-06-16 09:12 来源:县信访局 作者:刘伊凡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

永兴县信访局行政单位,核定编制数18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4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5名,离退休人员3名。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县委、县政府及其他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2、承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和县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3、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信访信息。

 4、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5、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和措施;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研讨;指导全县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6、掌握全县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7、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

  1、办公室(加挂综合信息股牌子)

  2、接访办信股

  3、纠纷调处股

  二级单位: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二、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7年预算总收入371.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4.4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9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33.51万元。预算总支出371.90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371.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0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4.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7.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94.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7.20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       万元),项目支出239.9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172.4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8.3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3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76.3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信访有关业务工作:即接访经费、候访经费、协调经费、信访救助经费等。其中:接访经费23万、候访经费7万元、协调经费6万元、信访救助经费136.49万元,采购资金3.9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7.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6.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万元,主要是采购办公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部门整体支出支付按月度计划支付;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工作办结率100%;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见附表。2017年县信访局预算.xls  信访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doc信访局2017年救助项目绩效目标表.doc信访局2017年信访救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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