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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归国华侨侨眷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永兴县归国华侨侨眷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7-06-16 16:12 来源:县侨联 作者: 【字体:

永兴县归国华侨侨眷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

说  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永兴县归国华侨侨眷联合会简称永兴县侨联,是由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职责:一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团结和动员归侨、侨眷积极参加我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二是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开展对归侨、侨眷的法制宣传教育;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政策咨询及法律服务。三是围绕经济建设,凝聚侨心,发挥侨力。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协助和联络海外侨胞来我县投资兴办实业及各种公益事业,为侨属企业、侨资企业提供服务,促进我县对外经贸合作和科技交流。四是积极参政议政。参与人大、政协的侨界代表、委员人选的协调和推荐,引导他们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五是开展对外联谊工作,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搞好服务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侨情,广泛了解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要求,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制订侨务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六是做好华人、华侨的捐赠工作,参与监督涉侨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在侨界组织开展扶贫、救济工作。七是制订全县侨联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八是组织召开全县归侨、侨眷代表大会;负责全县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决议、决定的实施。九是围绕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涉侨的相关工作。十是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该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实有在职人员5名,退休人员2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永兴县侨联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单位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7年年初预算数49.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76万元(含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9.12万元(增加工作人员1名,正常上调工资引起),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了0.56万,非税收入增加1万,归侨补助减少0.63万元(2016年底两名老年归侨去逝)。上年结转51126.49万元。预算总支出49.76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4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9.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23万元(含党组织活动经费0.60 万元),项目支出9.7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3.7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7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0.0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7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完善读书吧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读书吧书籍及电脑等方面;联谊招商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走出去、引进来,加强与海外侨胞的联系,搞好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老年归侨补助。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0.56万元,上升6% (2016年调入工作人员2名,辞去公职人员1名,总共增加工作人员1名)。

2、“三公”经费: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2017年度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4.68万元。

3、政府采购:2017年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读书吧书籍预算1.64万元;读书吧电脑预算0.36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批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批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上年结转:批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县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及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项目支出见附表。 县侨联.xls

2.201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见附表。2017年侨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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