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委党校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04 10:54 来源:县委党校 作者: 【字体:

永兴县委党校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工作职能职责

永兴县委党校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25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25名。实有在职人员24名,离退休人员13名。部门职能为:

(一)宣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负责实施县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干部培训、轮训计划,负责全县公务员培训、轮训工作;负责全县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骨干、无党派代表人士、统战干部和村干部的培训、轮训工作。

(三)受委托,承担经济管理干部、共青团干部、妇女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四)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五)负责县直机关和乡镇业余党校的业务指导。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校内设股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教研室、教务科、培训科(函授科)、行政科。我校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预算总收入637.3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04.3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5.00万元。预算总支出637.32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63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0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72.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3.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272.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5.60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5.45 万元),项目支出311.2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286.2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4.3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18.0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86.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主体班及业务班培训费57.8万,教学设施设备添置6万元,教师进修、教学科研费、图书购置费6.3万元,科干班及中青班学员就餐费17.25万元,信息化建设4.5万元,教学科研专项奖励14.4万元,创省级示范党校建设经费18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5.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 0.2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8.5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校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20类):是指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见附表。 

 县委党校(2018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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