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史志办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04 11:44 来源:县史志办 作者: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

永兴县史志办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部门职能与构成:

(一)单位主要工作职责职能

1、负责全县史志资料征集、研究、整理、编纂、出版、发行工作,履行行政职责;

2、为县级党政领导机关提供有关史志资料和信息,运用党史宣传教育,发挥史咨政育人的社会功能;参与组织重大党史实践、重要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重大党史题材出版物、影视音像作品和纪念场所有关党史内容的审查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党史联络工作;负责县党史联络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县各部门(包括乡镇)编史修志的业务指导工作;

5、完成上级史志领导部门安排项目,编辑(或合编)史志资料;

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史志办无内设机构。

核定编制数7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7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8名,离退休人员5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永兴县史志办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史志办本级。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预算总收入110.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0.1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110.12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11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2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9.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1.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79.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1.90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1.59万元);项目支出18.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18.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1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1.2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8.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包括《永兴年鉴》编纂费、《湖南省委执政纪事》编纂费、《湖南年鉴》编纂费、《郴州市委执政纪事》编纂费、《郴州年鉴》编纂费、党史联络组工作经费等总计18.9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3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办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备注:

项目支出见附表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见附表

县史志办.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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