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03 15:32 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工作职能职责

永兴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7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该单位实有正式在职人员6名,退休0名。部门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电子政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全县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战略研究、总体规划拟定工作。组织进行全县公共信息资源库建设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展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整合、共享、开发和利用。

(二)主持全县跨部门和重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审查论证、监督、验收县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和购买的软件及设备。

(三)负责县本级电子政务外网及其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安全保障;推动、指导县直各单位利用县电子政务外网及其平台开展电子政务。

(四)负责统一建设和维护全县共性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

(五)负责相关政务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建设全县统一的信息和网络安全系统,定期开展电子政务信息网络安全检查;负责协调维护国家政务信息安全和国家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六)负责对各部门、各乡镇电子政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七)负责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八)协助办理县长信箱有关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管理和维护。

(十)负责县本级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负责县政府协同办公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十一)负责县本级电子监察及网上审批系统的建设和技术维护。

(十二)负责及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永兴信息。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内设2个股室:综合股、网络信息股。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预算总收入153.7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53.7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153.75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15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7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9.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39.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86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0.80万元),项目支出104.0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104.0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7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9.7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4.0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临时人员工资、专项业务费、系统维护费、云数据中心专项经费等。其中:临时人员工资14.4万元;电子政务网络租赁费36.8万元;电子政务应用项目维护费45.25万元;云数据中心专项经费7.5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6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6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1.1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中心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20类):是指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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