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房产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公示

永兴县房产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公示

发布时间:2016-06-15 09:16 来源:县房产局 作者: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

永兴县房产局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57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16名。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60名,离退休人员12名。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房产管理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房产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房产市场监管政策,承担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组织实施房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承担全县房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产开发企业备案、资质等级初审和资质管理;参与房产开发项目的审核;组织有关部门对房产开发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四)组织实施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五)承担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负责一、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初审。

(六)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和房屋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个人住宅建造和落实房产政策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房产市场管理;负责房产转让、抵押、租赁、典当、置换、担保等交易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备案等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业务服务人员的资格管理。

(八)承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房屋拆迁许可,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管理;指导、监督拆迁中的补偿与安置工作;协调和裁决有关拆迁纠纷。

(九)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房屋维修养护工作;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房普查,编制危旧房屋改造计划;负责县城规划区原有房屋装饰装修及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县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

(十一)承担全县国有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经营、修缮等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房产管理、房产开发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6年预算总收入833.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9.4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59.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6.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68.77万元。预算总支出833.17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6年支出预算83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48.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5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0.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7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43.6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附件:永兴县房产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附件:永兴县房产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公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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