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房产局2016年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数据及编制说明

永兴县房产局2016年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数据及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6-06-15 09:14 来源:县房产局 作者: 【字体:

永兴县房产局2016年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数据及编制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永兴县房产局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57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16名。实有在职人60名,离退休人员12名。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房产管理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房产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房产市场监管政策,承担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组织实施房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承担全县房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产开发企业备案、资质等级初审和资质管理;参与房产开发项目的审核;组织有关部门对房产开发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四)组织实施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五)承担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负责一、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初审。

(六)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和房屋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个人住宅建造和落实房产政策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房产市场管理;负责房产转让、抵押、租赁、典当、置换、担保等交易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备案等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业务服务人员的资格管理。

(八)承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房屋拆迁许可,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管理;指导、监督拆迁中的补偿与安置工作;协调和裁决有关拆迁纠纷。

(九)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房屋维修养护工作;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房普查,编制危旧房屋改造计划;负责县城规划区原有房屋装饰装修及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县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

(十一)承担全县国有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经营、修缮等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房产管理、房产开发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6年预算总收入833.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9.4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59.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6.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68.77万元;预算总支出833.17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6年支出预算83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50万元(工资福支出448.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5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0.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79.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43.6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附件一

2016年房产局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名称:永兴县房产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本年预算

项 目

本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补助)

79.40

一、基本支出

589.50

二、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459.00

1.工资福利支出

448.56

三、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36.00

2.一般商品服务支出

100.44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0.50

五、其他收入

二、项目支出

243.67

六、上级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差额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收入

190.00

五、上缴上级支出

六、政府调控支出

七、政府基金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764.40

本年支出合计

833.17

十、上年结转

68.77

八、结转下年

总 计

833.17

总 计

833.17

附件二

2016年房产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永兴县房产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预算数

合 计

26.81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14.81

3、公务用车费

12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

(2)公务用车购置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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