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公路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04 09:02 来源:县公路局 作者: 【字体: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永兴县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能职责是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全县公路发展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实施所辖公路路网规划和建设,实施所辖公路技术改造,组织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的各项技术规范,编制全县公路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公路大中修、危桥改造、渡改桥、公路码头、水毁和安保等养护工程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养护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安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实施全县国省干线和县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监督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保护路产路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规划审批和管理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红线内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审批公路沿线的各种建筑设施,实施对公路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整治。承担永兴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拟订全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意见,组织协调全县治超执法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公路建设、养护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项目的推广运用以及公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公路科研成果的申报和申请鉴定工作;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县公路管理局内设8个股室:办公室、政工股、计划财务股、养护安全股、工程管理股、农村公路管理股、路政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永兴县路政执法大队、永兴县鲁永治超站为县公路局的正股级事业单位。设立公路养护站,为县公路局派驻基层的公路养护事业单位。

核定编制数239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239名。现实有在职人员206名,离退休人员91名。

二、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8年预算总收入1958.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94.8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5.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9.07万元。预算总支出1958.92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195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1.3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768.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62.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1768.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26.01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35.38 万元),项目支出23.0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  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4.50万元。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公务接待费16.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7.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9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14万元。

4、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44.04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县公路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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