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档案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03 15:36 来源:档案局 作者: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工作职能职责

永兴县档案局是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15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3名,离退休人员10名。部门职能为:

()职责职能

1、负责全县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全县档案事业进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对全县村以上单位、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基层档案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协调专业职称考评。

3、依据《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组织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查处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和案件。

4、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县直和省、市驻永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乡镇档案机构的业务工作。

5、负责农业和农村(村级)档案的组建工作。

6、集中统一管理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7、开发档案信息,积极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

8、利用丰富的馆藏资料对全县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9、指导县档案学会开展工作,推广档案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该局内设股室4个,分别为办公室、档案管理股、法规股、业务指导股。永兴县档案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以上单位都未独立核算,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永兴县国土资源局本级。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预算总收入201.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1.1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201.10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20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1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45.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5.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145.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2.91 万元),项目支出40.0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4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1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61.1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0.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档案馆运行、档案数字化、档案抢救保护、档案设备购置、专项档案、土地确权颁证登记档案管理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1.05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县档案局部门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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