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金银管理局2016年决算公开
永兴县金银管理局2016年决算公开
一、 单位基本情况及工作职能职责
(一) 单位基本情况
永兴县金银管理局是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22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17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5名,离退休人员6名。
(二) 部门职责
负责对全县金银(包含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销售的管理和监督,查处各类事故与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经营金银冶炼、加工、销售企业的发证登记备案;负责审定相关收费部门对金银冶炼、加工、销售企业的收费标准;负责对新上金银冶炼、加工项目初审、设计审查、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对非法小冶炼的治理整顿,维护行业竞争秩序;负责对全县金银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和服务,协助部门加强对金银产业的税收征管;指导县金银协会的工作,负责金银产业的统计。
(三)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永兴县金银管理局内设3个股(室):办公室、产业发展股、产业管理股,1个二级机构:永兴县金银信息服务中心。
二、2016年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上年结余14.35万元,本年收入182.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51万元),本年支出190.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90.04万元),年末结余6.82万元。
(二)2016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12万元,支出决算为3.25万元,完成预算的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0台),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65批,共计326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4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规定,结合实际,节约开支;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 年增加0.75万元,增长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75万元,增长30%。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15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湖南省有色研究院来我县调研、规划永兴县金银稀贵金属再生利用产业等工作产生公务接待费,增加了我单位日常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度单位运行经费支出21.86万元,比2015年减少0.84万元,下降4%。变动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规定,结合实际,节约开支。
(四)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购置办公用空调7台共计1.84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等有关文件精神,修改和印发了厉行节约、借款、报销、采购、会议、合同管理、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我局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我局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项目专项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017年6月17日,根据县委文件要求,准时在我县政务网上对2017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
(六)部门决算分析。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学习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开展政府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信息公开专业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技术管理人员不足。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繁杂,而本单位现仅有维护人员一人,而且是兼职,常常顾此失彼,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七)提出改进措施。2017年,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本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公开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公开。二是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本单位门预算执行、决算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增强公开实效,努力推动我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编制公开等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