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05 16:16 来源:县交通质安站 作者: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工作职能职责

永兴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为我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9名,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7人,离退休人员3名。部门职能为:

1、负责全县行政区域权限内交通建设(国省干线公路、城市道路、县乡村公路、面上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和养护工程、站场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调查工程质量事故,仲裁工程质量争议。

3、负责行政区域权限内公路、水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鉴定工作;参与全县交通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

4、监督、管理全县交通建设从业单位资质、资信及质量行为,组织工程监理、造价、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资质认证工作。

5、负责行政区域权限内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对从业单位及其人员的安全生产信用进行动态管理;组织或参与对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报告。

6、承办全县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及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监督检查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执行情况和工程结算情况;审查全县交通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文件及工程变更、材料调差,对需要编制标底的工程进行监督;监督审查公路、水运工程的养护工程造价;调解工程造价争议。

7、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1、办公室 2、质量监督股3、监理检查股 4、安全监督股 5、造价管理股。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预算总收入219.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9.8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219.85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21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8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93.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6.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193.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6.32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3.8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32万元,具26.3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临时工基本工资、下乡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2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8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站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20类):是指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交通质监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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