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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03 11:47 来源:永兴县交警大队 作者: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工作职能职责

永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是行政单位,核定编制数55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20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54名,离退休人员10名。部门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发展战略。

(二)参与拟定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违法的处罚。

(四)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维护、路面巡逻、交通警卫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协同其他警种维护道路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

(五)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机动车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国产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的登记、发牌和“五小”车辆驾驶人员考证、发证工作。

(七)负责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及其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八)负责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牌证及驾驶证情况实施监督。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宣股、秩序股、车管所、客运办

(二)二级机构: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县交警大队一中队(城关交警中队)、县交警大队二中队(马田交警中队)、县交警大队三中队(金龟交警中队)、县交警大队四中队(鲤鱼塘交警中队)、县交警大队五中队(城区中队)。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预算总收入2736.8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08.6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384.1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4.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2736.81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273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7.1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53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50.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1057.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50.66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30.73万元),项目支出1049.6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36.8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687.1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49.6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基础设施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道路交通管理)319.59万元、道路交通管理建设支出621.5万元、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支出108.5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0.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2.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5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2.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4.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59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 2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8.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38.84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队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道路交通管理等支出(220类):是指政府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县交警大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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