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编报说明
永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编报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发展战略。
(二)参与拟定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违法的处罚。
(四)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维护、路面巡逻、交通警卫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协同其他警种维护道路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
(五)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机动车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国产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的登记、发牌和“五小”车辆驾驶人员考证、发证工作。
(七)负责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及其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八)负责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牌证及驾驶证情况实施监督。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宣股、秩序股、车管所、客运办
(二)二级机构: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县交警大队一中队(城关交警中队)、县交警大队二中队(马田交警中队)、县交警大队三中队(金龟交警中队)、县交警大队四中队(鲤鱼塘交警中队)、县交警大队五中队(城区中队)。
三、单位基本情况
1.人员情况:永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是行政单位,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核定编制数55名,其中政法专项编35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20人。单位实有在职人员58名,离退休人员11名。
2.车辆情况:县公车办核定我队车辆编制27辆,目前实有执法执勤车辆26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警用摩托车4辆。
四、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6年预算总收入1889.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10.0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035.9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4.0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2016年预算总支出1889.93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6年预算支出188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0.1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19.5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50.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819.7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政府调控支出10.7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3.9万元;公务用车费86.88万元(3.5万元/辆)。
详情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