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说明

永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08 15:58 来源:永兴县交警大队 作者:县交警大队 【字体:

一、(单位名称)概况

(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发展战略。

2. 参与拟定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3.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违法的处罚。

4.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维护、路面巡逻、交通警卫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协同其他警种维护道路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

5. 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6. 负责全县机动车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国产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的登记、发牌和“五小”车辆驾驶人员考证、发证工作。

7. 负责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及其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8. 负责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牌证及驾驶证情况实施监督。

9.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宣股、秩序股、车管所、

客运办。

2.二级机构: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县交警大队一中队(城关交警中队)、县交警大队二中队(马田交警中队)、县交警大队三中队(金龟交警中队)、县交警大队四中队(鲤鱼塘交警中队)、县交警大队五中队(城区中队)。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174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8.4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度支出合计187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9.26万元;项目支出441.07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①基本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9.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7.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211.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②项目支出:

追逃、办案经费支出97.2万元,用于组织、指挥侦破重大交通肇事案件,协调、处理特大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等。

大型修缮支出172.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建项目支出。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2.93万元,支出决算为70.68万元,完成预算的9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18台),完成预算的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公务接待98批,共计756人,完成预算的85%。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了我队的“三公”经费开支;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 年减少30.92万元,下降3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65万元,降低2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27万元,降低48%。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91万元,比2016年减少9.56万元,降低4.3%,不包括: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变动主要原因是:大队院内日常维修费的减少。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决算为197.37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25.28万元;工程类支出172.09万元;服务类支出0万元。

(包括政府采购、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出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房屋4054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917平方米,业务用房1137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车辆18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设备0台套,专用设备34套。

7、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7重点公开内容)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有关文件精神,努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加强了公安局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安全运行,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理性;二是严格预算执行,认真评价支出绩效,及时公开绩效评价报告。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队组织力量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我队2017年度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整体评价较高。

(二)部门决算分析。分析本部门决算编制、送审、批复、公开中存在的不足。

对部门决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对决算的认识只停留在一个年度终结后整体决算的层面,没有建立相关的核查制度,缺乏后期监督。

(三)提出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对预决算重要性认识。本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树立对部门预算、决算编制的正确认识;二是严格预算执行。我局将继续坚持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遏制铺张浪费现象发生。确保本单位资金的高效运转,努力推动我单位的部门预算、决算编报和执行工作迈向新台阶。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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