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永兴县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永兴县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永兴县特殊教育学校是事业单位,部门职能与构成:单位主要职能为: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及康复训练。核定编制数33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33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26名,离退休人员11名。
二、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7年预算总收入291.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1.6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291.60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291.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6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20.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1.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220.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1.20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4.41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 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0.32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学校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见附表。县特校项目支出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