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旅游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及2015年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和决算情况说明
永兴县旅游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及2015年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和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旅游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发展年度计划。指导推进旅游业体制机制改革。
(二)负责指导服务全县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开发和景点景区建设及维修。负责对全县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具体经营管理和服务。
(三)负责全县旅游宣传营销工作,组织全县旅游形象宣传工作,统筹指导全县旅游景点、旅行社、旅游宾馆酒店和乡村旅游区点的宣传促销工作。
(四)负责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县内旅游行业职业资格工作、行业协会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诚信体系建设。
(五)负责组织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及争资立项。
(六)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服务、指导、协调全县旅游区点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
(七)负责指导协调景点景区、宾馆酒店和乡村旅游区点的创星评级和品牌创建及行业服务。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外事侨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县旅游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文秘、会务、机要、宣传、财务、后勤保障及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
(二)产业经营管理股
负责指导全县旅游产业和各大旅游景区的服务维修、经营、管理等工作。
(三)市场营销宣传股
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全县旅游景区景点的宣传推介、旅游商品开发、旅游信息发布、乡村旅游拓展等工作。
(四)旅游行业服务股
负责各旅行社的管理和认证,指导开发旅游市场及旅游产品,组织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资格考试、行业枝能比赛、旅游人才交流、酒店管理咨询策划等工作。
三、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
上年结余13.7万元,本年收入7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7万元),本年支出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2万元),年末结余1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