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文物管理所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05 11:03 来源:县文广新局 作者: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工作职能职责

永兴县文物管理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9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9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8名,离退休人员3名。部门职能为:

文物所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县域内工程工地的考古调查、勘探和清理发掘工作;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管理流散文物及其经营活动;负责文物宣传工作,组织与其他地区文物交流和展览活动,组织文物科学研究和保护工作。

博物馆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负责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推动我县旅游业发展。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文物管理所为县文广新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成立于1989年,2000年与博物馆合署办公。根据单位职责需要,内设3个办公室:(一) 办公室(二)财务室(三)免费开放接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县文物管理所本级。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预算总收入113.3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7.3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6.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113.35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11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8.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68.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1.36 万元),项目支出38.8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9.2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3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4.5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8.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支出38.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公务接待费3.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3.5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3.51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4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34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类):是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见附表。 

县文物管理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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