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环卫所2018年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05 08:30 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作者:曾玲、史淑英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工作职能职责

永兴县环卫所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55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42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55名,离退休人员22名。部门职能为:

1.负责贯彻执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参与县城环卫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引进先进科学技术。

3.对清扫保洁公司的清扫保洁作业进行稽查和考核。

4.对全县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5.对全县的生活垃圾末端处理(焚烧发电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6.负责县城所辖范围内街道(含背街小巷)的洒水、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城区环卫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

7.负责县城县城垃圾处理场的运行、日常维护管理、环境监测及垃圾渗滤液的处理工作。

8.负责县城所辖范围内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工作。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永兴县环卫所内设7个职能股(室):办公室、财务室、设施设备股、稽查考核股、洒水清洗队、收费监察股、宣传教育股。一个二级机构:永兴县垃圾处理管理站。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预算总收入4075.1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09.6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5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439.3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776.16万元。预算总支出4075.16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407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0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10.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0.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509.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12.22万元),项目支出3394.0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9.6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09.6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394.0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城区街道清洗及专用车辆费用125万元、清扫保洁承包费1027.86万元、郴永大道、银都大道清扫保洁费用45.58万元、城乡生活垃圾末端转运处理(焚烧发电)832.2万元、垃圾场除臭灭蝇费1.2万元、非税收入征收成本14.16万元、垃圾场正常运转费8万元、垃圾场库区卫生填埋作业费6万元、垃圾场临时抢险道路工程15.65万元、垃圾处理费代扣系统建设经费17.36万元、政府统筹67.17万元、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收运费1206.69万元、移动式垃圾箱购置款及不锈钢手推斗车差价费11.8万元、城区公厕维护费用15.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1.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1.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8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8.5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七、相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县环卫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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