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说明
永兴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说明
一、永兴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监督查处特大森林案件;联系林业检察院、法院。
2、拟定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并监督执行。
3、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4、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承担警用装备和森林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工作。
5、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卫工作,分析、掌握本区社会治安动态。
6、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
7、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及专项治理,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特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指导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担掌握森林公安机构设置、警力配备、警衔审批、领导干部协管、立功授奖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宣传工作;掌握和督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9、制定并实施全县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预案,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扑救特大森林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10、承担林火监测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掌握全县火情动态,发布火灾信息。
11、指导全县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及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指导、协调航空护林工作,承担与周边市县森林防火协定的履约工作。
12、指导、协调武警森林部队森林防火、扑火业务工作。
13、领导森林火灾预报监测信息中心。
14、承担县林业局检察院法院工作办公室的工作。
1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森林公安局内设4个股室:办公室、法制股、刑侦治安股、森林消防股。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 103.3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33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经营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
2017年度支出合计 94.7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74 万元;项目支出 12.03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经营支出 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①基本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2.7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9.8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②项目支出:12.03万元。
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12.0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涉林违法犯罪、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0.5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45万元,完成预算的9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因公出国组团 0 次,因公出国 0人次),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台,保有量3 台),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接待 0批,共计 0 人,完成预算的 0 %。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 年增长 1.35万元,增长1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5 万元,增长1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降低)0 %。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4.77 万元,比2016年减少20.43 万元,降低18 %。变动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度永兴县森林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装备购置支出2.59万元。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房屋 18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86 平方米,业务用房 0 平方米,其他用房 0 平方米),车辆 3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3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台,其他用车 0 台),设备 0 台套,专用设备0 台套。
7、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全县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今年森林公安局共立刑事案件案件13起,破11起。受理违禁野外用火治安案件6起,查6起,治安拘留6人,受理林业行政案件131起,查处118起,行政处罚119人。所有案件经省、市执法质量检查均合格,在全市森林公安目标考核中成绩优异。
二、进一步做好林区维稳工作,加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稳控重点人口的力度。
今年走访联系群众,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创新林区社会管理,把警民关系建设融入到每一位民警的执法工作和日常生活之中,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三、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一是开展了春季、秋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发布防火预警信息4000余条;发放禁火令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出动警力321人次,通过媒体曝光进行宣传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有效地抑制了涉火案件的发生。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从项目资金的落实到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都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的要求执行,项目产出的效果和效益也比较符合指标要求,综合实际情况,我局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评分为98分。
(二)部门决算分析。
我局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绩效管理,推动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从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入手,借鉴其他部门在绩效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机关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其贯彻到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不断提升森林公安工作绩效,进一步发挥森林公安工作职能作用。
2017年,我局很好地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营造了绿色秀美的森林生态环境,为建设“平安永兴,生态永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提出改进措施。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
2、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
3、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的审核,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控制超支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实际的费用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