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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05 12:02 来源:永兴县林业局 作者:县森林公安局 【字体:

永兴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职能职责

永兴县森林公安局是行政单位,核定编制数12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0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21名,离退休人员0名。

部门职能为:

1、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监督查处特大森林案件;联系林业检察院、法院。

2、拟定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并监督执行。

3、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4、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承担警用装备和森林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工作。

5、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卫工作,分析、掌握本区社会治安动态。

6、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

7、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及专项治理,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特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指导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担掌握森林公安机构设置、警力配备、警衔审批、领导干部协管、立功受奖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宣传工作;掌握和督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9、制定并实施全县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预案,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扑救特大森林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10、承担林火监测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掌握全县火情动态,发布火灾信息。

11、指导全县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及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指导、协调航空护林工作,承担与周边市县森林防火协定的履约工作。

12、指导、协调武警森林部队森林防火、扑火业务工作。

13、领导森林火灾预报监测信息中心。

14、承担县林业局检察院法院工作办公室的工作。

1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内设4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刑侦治安股、森林消防股、法制股。

永兴县森林公安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永兴县森林公安局本级。

三、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预算总收入141.7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4.4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8.8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5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141.73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141.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7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0.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8.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36.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8.40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1.21万元),项目支出42.9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1.7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8.7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4.55万元,森林执法与监督14.5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4万元。

3.政府购买服务情况:2018年我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为12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3类):是指政府用于农业、林业、水林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见附表。

 

附表:永兴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预算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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