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31 16:15 来源:永兴县森林公安局 作者: 【字体:

永兴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监督查处特大森林案件;联系林业检察院、法院。

2、拟定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并监督执行。

3、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4、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承担警用装备和森林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工作。

5、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卫工作,分析、掌握本区社会治安动态。

6、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

7、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及专项治理,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特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指导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担掌握森林公安机构设置、警力配备、警衔审批、领导干部协管、立功受奖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宣传工作;掌握和督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9、制定并实施全县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预案,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扑救特大森林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10、承担林火监测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掌握全县火情动态,发布火灾信息。

11、指导全县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及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指导、协调航空护林工作,承担与周边市县森林防火协定的履约工作。

12、指导、协调武警森林部队森林防火、扑火业务工作。

13、领导森林火灾预报监测信息中心。

14、承担县林业局检察院法院工作办公室的工作。

1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森林公安局内设4个股室:办公室、法制股、刑侦治安股、森林消防股。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年结余2.2万元,本年收入13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7万元),本年支出11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5.2万元),年末结余17.7万元。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13万元,占79%;项目支出23.02万元,占21%。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万34.91元,占4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8万元,占9%;商品和服务支出43.96万元,占51%。

(三)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8万元,支出决算为9.1万元,完成预算的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台,保有量3台),完成预算的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结算到2017年初;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15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因人员增长不具有可比性。

(四)其他重要事项

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度机关(或单位)运行经费支出115.2万元,比2015年增加48.5万元,增长72%。变动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长不具有可比性。。

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度永兴县森林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装备购置支出9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三辆,其中,一般执法用车3辆;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也没有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一)初步树立了绩效理念。通过绩效评价,开始重视财政支出的绩效问题,以绩效为目标、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理念正在逐步形成。同时,对财政支出的科学性、效益性、管理水平的评判,促进了单位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自觉加强对资金的监督,不断提高理财水平。(二)增强了部门的责任意识。通过设定绩效目标,单位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的政治效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单位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三)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将单位预算与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一方面有利于整合财政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最大限度地将有限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另一方面监督预算单位合理高效使用财政资金,减少了财政资金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支出压力。(四)增强了财政决策的科学性。绩效评价结果较为客观地反映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为政府出台财政支持政策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五)促进了高效、透明绩效政府的建设。将评价结果适度公开,一方面强化了单位内部监督,增强预算透明度,另一方面强化了单位活动的社会监督,促进加快高效、透明的建设步伐。

5.部门决算分析。因我单位除了有年初工作安排,还有临时性事务要落实,收支难以准确估算,所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需进行适当的调整。

6.提出改进措施。1、细化预算编制,重视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科学编制预算。

2、加强财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预算口径进行经费支出核算,确保预算口径和核算口径一致,便于预算执行和预算分析工作的开展。

3、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支出的审核审批流程,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支出科目(按功能科目公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支出科目(按经济科目分类)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五)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永兴县森林公安局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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