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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社会福利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永兴县社会福利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7-06-16 11:12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工作职能职责

永兴县社会福利院是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光荣院、敬老院、福利院三院于一体的社会福利机构,核定编制数共11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11名(敬老院6个编定编不定人)。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6名,退休人员1名。

部门职能为:永兴县社会福利院主要职责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供养、收养、代养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依靠社会、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为复退军人的孤寡老人、烈属、残疾军人和农村五保对象提供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做到方便、整洁、卫生、规范,确保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单位宗旨是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孤儿与育婴收养“三无”老人收养、老人自愿有偿收养。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预算单位为永兴县社会福利院,是民政局的二级机构.是独立核算单位,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永兴县社会福利院本级。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7年预算总收入178.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4.5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9.6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9.35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178.27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17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5.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30.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54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0.70 万元),项目支出134.7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95.3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2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3.5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34.7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09.9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75万元。主要用于永兴县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和中心敬老院老人生活费和老人经费等方面;生活费支出39.60万元,老人经费30.56万元,三院陪护人员工资等25.20万元,电器家具添置费24.75万元,绿化费5万元,优抚医院医务人员工资9.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6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家电预算10.54万元、政府采购家具预算14.21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院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见附。

2017年福利院预算公开表.xls(附件3-1)永兴县社会福利院2017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doc

(附件1-1)永兴县社会福利院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

(附件2-1)永兴县福利院2017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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