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疾控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永兴县疾控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7-06-16 09:42 来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作者:县疾控中心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

永兴县疾控中心是全额事业单位,归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核定编制数44名,其中全额事业编制35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42名,离退休人员19名。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县委编委《关于撤销卫生防疫站、县结核病防治所组建县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通知》(永机编[2002]29号)精神,组建永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县卫生局管理,主要负责全县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警与处置、疫情监测与报告、卫生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预防科研与培训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能,县疾控中心内设9个职能机构:

办公室、传染病防治科(加挂应急办牌子)、免疫规划科、结核病防治科、性病艾滋病防治科、体检科、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检验科、健康教育科(县健康教育所连人带编划入县疾控中心作内设机构)。

二、本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的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又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支出既包括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县财政拨款及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预算总收入1284.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3.2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5.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58.00万元;其他收入52.9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4.45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8.74 万元,主要是非税收入增加。预算总支出1284.15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二)支出预算,2017年支出预算数128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74.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180.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9.49 万元)。项目支出750.9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6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4.1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33.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50.9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国家重大项目的开支等。其中:美沙酮门诊项目12万元,主要用于美沙酮药费;艾滋病防治12万元,主要用于1、培训、例会2.2万元;2、艾防知识读本3万元;3、监测检验费6.8万元;预防接种工作10万元,主要用于1、人员培训1.86万元;2、预防接种技术指导2.58万元;3、疫苗运送3.94万元;4、监测评估1.62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项目主要用于1、应急物质储备:6.6万元、2、培训费:2.04万元;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费4.96万元;国家扩大免疫规划12万元,主要用于1、疫苗储存费6.7万元;2、培训费2.26万元;3、强化免疫活动费1万元;4、技术指导、考核评估1.04万元;5、预防接种反应调查1万元。麻风病防治3.85万元,主要用于1、培训、例会0.3万元;2、麻风病宣传折页2.55万元;3、麻风病筛查检验成本1万元;水质检测中心专项经费及青山垅水库饮水工程水质监测33万元,主要用于永政办函[2015]95号水质检测成本94个点*4个样本*800元/个=30.08万元,青山垅检测成本38个样品*800元/个=3.04万元;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8万元,主要用于健康检查设施购置费3万元、专干及骨干培训2万元、宣传费3万元;结核病防治7万元,主要用于PPD试剂费7万元;2017年度全县2-14岁儿童驱蛔感染率调查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驱蛔药品费3万元;2017年提前下达中央补助公共卫生项目设备更新款50万元,主要用于冷链设备更新11万元,检测设备更新14万元,精神病防治项目设备更新2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6.2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 14.8 万元,下降 24.26 %。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6.8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7.03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77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77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 5.42 万元,主要是单位厉行节约开支,不铺张浪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08.8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9.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77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中心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是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1:县疾控中心.xls

附件2:疾控中心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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