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6年决算公开

永兴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6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29 10:47 来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作者:永兴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二)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四)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五)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六)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七)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八)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九)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十)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十一)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社会抚养费征缴系统的运行、监测、管理。(十二)对乡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十三)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十四)受理卫生计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十五)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股、环境卫生监督股、计划生育执法监督股、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股、计划生育执法股、传染病防治与学校卫生监督股七个股室。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1、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年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181.8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81.85 万元),本年支出 181.8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181.85万元),年末结余 0 万元。

(二)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4.41 万元,支出决算为12.21 万元,完成预算的 84.7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因公出国组团 0 次,因公出国 0 人次),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6.73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台,保有量 2 台),完成预算的 96.1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5.4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 68 批,共计 1828 人;国外公务接待 0 批,共计 0 人),完成预算的 73.95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 年减少2.09 万元,下降14.6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7 万元,下降 2.4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2 万元,下降25.95%。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5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

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机关(或单位)运行经费支出 181.85万元,比2015年增加66.75万元,增长 57.99 %。变动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合并增加。

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单位本年采购预算7万元,采购支出决算为6.73万元,完成预算的 96.14 %。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年底,本单位共有车辆二辆,全部用于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也没有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及卫生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局干部职工上下齐心,全面完成了年初绩效工作目标。

一、开展违法生育案件查处的工作情况

由于普遍二孩政策的落地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条款的调整,部分违法生育对象理解片面,主动处理的对象少了,执法人员遇到政策调整有点不知所措。针对这些情况,我局把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工作做在前面,一年来,调查处理计划生育信访案件12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计划生育非诉案件175件,已通过法院裁定征收社会抚养费65.1万元,冻结违法生育对象的财产73万元。

二、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针对查处“两非”典型案件地域分布较广、流动人口多、隐蔽性强、孕情跟踪难、对象不配合和工作推动难等实际情况,我局明确细化责任,扎实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把整治“两非”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与责任人员的绩效奖金挂钩。明确各乡镇必须在4月30日以前最少上报1例“两非”案件线索,6月30日以前最少上报2例“两非”案件线索,8月底全面完成整治“两非”工作任务。全年排查“两非”线索146条,掌握涉嫌“两非”案件线索48条,已通过调查取证确认“两非”案件4例。

三、认真开展,强化日常卫生监督不松懈

1、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重点监督检查方案要求,出动卫生监督人员460人次,对辖区内166家公共场所全部按照要求开展日常卫生监督和健康危害因素检测等,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着重加强了卫生消毒设施、卫生管理档案以及卫生检测等日常监督检查,每家的监督频次都在2次以上,处罚3家,罚款0.28万元。

2、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对8家供水量较大的县城和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从业人持证情况、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进一步督促各供水单位把住净水剂与消毒剂进货、消毒、沉淀、过滤等环节的卫生质量关,保证了供水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监督采样110份,绝大多数指标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对3家存在问题的集中供水单位提出了监督意见。

3、根据市文明办《关于开展2016年暑期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县文明办《关于印发‘永兴县2016年暑期净化社会环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文明办〔2016〕1号)等文件精神,对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生活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共检查68所,其中中学16所,职业中学1所,小学33所,幼儿园18所。针对检查中存在的不足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8份,并要求根据意见书逐条进行整改。68所学校、幼儿园都建立分户档案,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卫生监督意见书,现场检查笔录等。

四、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

根据卫计局的要求,开展了对4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家民营医院、38家个体诊所、7家门诊部、4家医务室、27家乡镇卫生院、441家村卫生室、75家村卫生所进行了校验工作。重点审查了医疗机构名称、诊疗科目、执业人员资质、执业地点等。

五、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

出动大量人力物力积极参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对全县所有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及时进行了规范。针对寨卡病毒病等多发传染病防控,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72人次,对256家重点医疗机构开展了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消毒隔离、院内感染控制落实等监督检查,提出并落实整改意见62条。加强了餐具集中消毒监管,保障了消毒效果,杜绝了食源性传染病传播。目前,我县仅有一家餐具集中消毒机构。通过落实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内部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等措施,餐饮具集中消毒效果稳定,半年零投诉,得到了消费者认可。  

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积极落实全省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除县人民医院等5家为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监督对象外,我局及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对全县504家医疗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对34家医疗机构立案查处,其中警告34家,责令改正34家,罚款34家,罚款4.8万元,没收医疗器械和药品15件。今年共查处无证行医5家,取缔5家,并没收医疗器械及药品10件。

七、部门决算分析

2016本部门在决算编制、送审、批复、公开中存在的不足:必须及时加强和财政部门的对接。

八、改进措施

1、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及财力可能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预算。

2、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进一步细化项目,合理安排,增加预决算编制透明度,对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进行统筹使用,确保预决算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

3、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把财务报账审核关,规范和完善财务报账。

九、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支出科目(按功能科目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支出科目(按经济科目分类)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五)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永兴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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