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04 08:07 来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作者: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部门主要职责

(一)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掌握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信息,为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育龄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等妇幼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控制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二)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母婴保健技术、计划生育服务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幼卫生计生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与评价。

(三)负责对幼儿园、托儿所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负责对入园、入托儿童、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卫生保健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工作。

(五)普及妇幼卫生科学和计划生育技术知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保健措施和以避孕为主的综合节育措施。

(六)负责开展孕前优生优育健康检查和孕期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等工作。

(七)负责提供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孕产妇分娩的助产技术等服务。

(八)负责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信息收集、统计、整理、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级部门预算算单位构成

根据职责职能,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内设8个职能机构:办公室、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科、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科、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科、住院部(妇产科、儿科)、门诊部(妇产科门诊、儿科门诊、功能科、中医科、药房等)。

核定编制数72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49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80名,离退休人员17名。

三、预算收支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预算总收入1245.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21.7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8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4.06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1245.85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124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9.8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93.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8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15.8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420.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5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24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医疗服务耗材及药品成本支出11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项目支出见附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1.7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20.5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01.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办公经费及专用耗材.和医疗设备购置及维护.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0.42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5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2.25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专用材料支出:指医疗耗材及药品成本支出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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