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市场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永兴县市场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7-06-16 15:12 来源:县市场服务中心 作者: 【字体:

永兴县市场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永兴县市场服务中心是事业单位。部门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全县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规划全县市场体系和网点布局,指导市场培育、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新建市场立项的论证、审查工作。(三)代表政府经营管理全县市场;负责经营管理国有市场资产;负责市场物业管理、市场规划、市场开发和市场维修。(四)负责划行归市、对混行经营超门面、超摊位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和处罚,组织有关部门取缔马路市场和乱摆摊点。(五)负责市场内治安、消防、卫生等日常服务工作。(六)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设施,开展代储、代运、信息咨询和其他服务。(七)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交易手续提成费和其他符合国家、省、市、县规定的有偿服务费。(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编制数106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22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04名,离退休人员13名。

县市场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审计股、业务股、消保股、政工股5个股室;8个直属机构,正股级事业单位:永兴县城关市场管理所、永兴县马田市场管理所、永兴县油市市场管理所、永兴县湘阴渡市场管理所、永兴县柏林市场管理所、永兴县金龟市场管理所、永兴县鲤鱼塘市场管理所、永兴县油麻市场管理所。

二、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收入情况:2017年预算总收入1440.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96.1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951.1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3.9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9.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1440.26万元,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主要是减少了财政补助和融资收入的预算。

2.预算支出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144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0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01.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7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54.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296.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16.03万元),项目支出442.2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支出减少了61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减少53.9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59.6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7.3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39.0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1.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70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08.3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其中:事业发展专项支出:260.98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47.33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9.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5.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6.0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8.00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⑴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

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严格按照《预算法》和绩效管理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资金测算,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

⑵积极推进项目绩效评价

在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的基础上,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和执行结果评价,将绩效评价渗入到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对照年初预算确定的项目绩效信息,重点审查资金是否符合规定支出范围;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及时、合理;部门单位是否完成年初确定的预算绩效目标等,促进加强支出管理和下年度预算编审工作。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20类):是指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见附表

县市场服务中心项目支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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