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04 10:33 来源:县农业开发办 作者:县农业开发办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

永兴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是事业单位,部门职能与构成: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及条例,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业综合开发任务。

2、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编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组织考察、评估论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按规定和程序选项,并向上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申请立项。

3、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研报告、扩初设计的初审和申报。

4、负责批复项目的实施和农发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筹集、拨款、借款等。

5、负责竣工项目自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平时检查和竣工项目验收。

6、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信息收集、调查研究工作,对全县项目区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内设:1、综合股;2、土地治理项目股(计划统计股);3、产业股;4、资金管理股。

核定编制数14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14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8名,离退休人员5名。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预算总收入1547.7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29.7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18.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1547.73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154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7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08.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1.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208.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1.60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4.16万元),项目支出1318.0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7.7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29.7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318.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志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土地治理项目支出680万元,普惠扶持永兴冰糖橙产业发展试点项目600万元,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38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5.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5.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0.2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设计服务预算25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20类):是指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见附表。

县农开办.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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