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企业养老保险站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05 08:57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字体: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永兴县企业养老保险站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缴费工资基数审核,缴费情况、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工资总额及财务状况稽核;负责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负责管理企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负责办理投保、续保、转入转出、结算、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死亡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审核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和待遇标准等企业养老保险业务;负责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制、汇总、上报全县企业养老保险会计、统计、审计等各类报表等

2、机构设置

永兴县企业养老保险站是根据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增设和加强三个专门机构及人员编制的通知》(永政发(86)103号)成立的全额事业单位。共设有5个办公室,即办公室、财务室、业务室、稽核室、资格认证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永兴县企业养老保险站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永兴县企业养老保险站部门本级。

三、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预算总收入907.0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820.6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4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907.09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90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2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7.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4.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121.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4.40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2.56万元),项目支出764.8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684.8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0.6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35.8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84.80万元,另有上级补助80万元,总计764.8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基本养老关系转移邮寄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邮寄;程序升级维护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报表软件维护费;稽核专项经费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对病重、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上门建模、认证服务,对职工死亡领取丧葬抚恤金要实地核查,对缴费单位漏报缴费基数进行“地毯式的稽查”;基本养老金同级财政补助665.80万元,另有上级补助80万元,总计745.80万元。其中同级财政补助500万元、做实个人账户20万元、大学生村官养老保险0.8万元、企业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建国初期退休老干等补贴三个代发项目总计150万元,企业离休干部工资30万元、五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养老补助4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我单位预算采购总额2.08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目标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自评方式,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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