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决算公开
永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永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是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计划;按照全省统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规定,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业务经办机构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对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为永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未下设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永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永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年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34.73万元,较上年(不含2015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7420)增长34.22%,本年支出117.06万元,较上年(不含2015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7420)增长0.07% ,年末结余17.67万元。
二、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收入134.73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基本收入64.73万元,占总收入的48.04%,项目收入70万元,占总收入的51.96%。
三、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支出11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94万元,占总支出的54.62%,项目支出收入53.12万元,占总支出的45.38%
四、关于永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年结余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34.73万元,较上年(不含2015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7420)增长34.22%,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7.06万元,较上年(不含2015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7420)增长0.07% ,年末结余17.67万元。
五、关于永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上年结余0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06万元,较上年(不含2015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7420)增长0.07% ,年末结余17.6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94万元,占总支出的54.62%,项目支出收入53.12万元,占总支出的45.3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6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进一步控制公务费接待支出,做到能省则省,坚持能不开支的尽量不开支的原则。
六、关于永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9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10万元,占总支出的76.79%,公用经费支出14.84万元,占总支出的23.21%。
七、关于永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58万元,支出决算为9.2万元,完成预算的52.33%,三公经费决算支出较支出预算减少的原因是本单位进一步控制公务费接待支出,做到能省则省,坚持能不开支的尽量不开支的原则。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58万元,支出决算为9.2万元,完成预算的52.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1台),完成预算的97.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9批,共计745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41.1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进一步控制公务费接待支出,做到能省则省,坚持能不开支的尽量不开支的原则;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6万元,下降5.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3万元,增长1.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3万元,降低37.44%。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5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进一步控制公务费接待支出,做到能省则省,坚持能不开支的尽量不开支的原则。
我中心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4万元,比2015 年增加6.54万元,增长78.79%。主要原因是:2016下乡宣传政策、督促征缴工作增加差旅费及宣传资料印刷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我单位以绩效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管理取得新成效。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完成了2016年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按功能科目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是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3.教育支出(205类):是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206类):是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类):是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是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是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211类):是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212类):是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0.农林水支出(213类):是指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1.交通运输支出(214类):是指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5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6类):是指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14.金融支出(217类):是指金融方面的支出。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20类):是指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是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22类):是指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
18.其他支出(229类):是指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支出科目(按经济科目分类)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