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永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永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局成立于2012年7月,为县人社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现实有工作人员12名,公务车1台。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计划;按照全省统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规定,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和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业务经办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对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
一、2014年部门预算收入:
2014年我局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44.7万元,全部为财政补助收入,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为35.2万元;项目经费109.5万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工作经费,按2014年实际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计算,预算总人数为36.5万人)。
二、2014年部门预算支出:
2014年我局部门预算总支出为144.7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2.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2.6万元(按2013年底实际在岗在编7人每人每年1.8万元计算);项目支出109.5万元,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工作经费,其中发给各乡镇代征费80.3万元,我局宣传及稽核工作经费29.2万元(按2014年实际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计算,其中2.2元发给各乡镇,0.8元为我局宣传工作和稽核工作经费,预算总人数为36.5万人)。
三、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
2014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总支出为1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县纪委与县财政局联合审定下达的控制指标预算数);公务用车费3.5万元。
永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局
2014年7月30日
附表1
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名称:永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本年预算 |
项 目 |
本年预算 |
一、财政拨款(补助) |
144.7 |
一、基本支出 |
35.2 |
二、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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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福利支出 |
22.6 |
三、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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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商品服务支出 |
12.6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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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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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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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
109.5 |
六、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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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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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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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用事业基金弥补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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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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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缴上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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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调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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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144.7 |
本年支出合计 |
144.7 |
九、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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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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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144.7 |
总 计 |
144.7 |
附表2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永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 计 |
19.5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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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16 |
3、公务用车费 |
3.5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5 |
(2)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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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