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2016年决算公开

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2016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29 08:53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字体:

第一部分  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的业务管理、指导和经办服务。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业务管理,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

(二)管理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审核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经费,承担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

(三)确定城乡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承担协议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协议服务。

(四)负责对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站的业务指导。

(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收缴等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内设办公室、稽核股、计财股、信息管理股4个股室,下设城关审核站、金龟审核站、鲤鱼塘审核站、湘阴渡审核站、马田审核站五个审核站。

第二部分  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年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71.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1.92万元),本年支出368.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68.99万元),年末结余2.94万元。

二、关于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371.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1.92万元)

三、关于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368.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68.99万元)

四、关于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371.92万元,比2015年增加104.6 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以及人员增加;财政拨款支出368.99万元,比2015年增加101.6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开支增加,以及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支出与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五、关于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6.69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5.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62.51%;公用经费111.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37.49%。

六、关于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9.67万元,完成预算的64.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台,保有量 2 台),完成预算的85.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8批,共计  461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46.13%。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 年增加1.25万元,增长14.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5万元,下降6.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9万元,增长85.4%。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15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1)由于2015年公用经费短缺,导致部分公务接待费用积压至2016年支付;(2)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交流学习增多。

七、关于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或单位)运行经费支出111.22万元,比2015年减少10.29万元,下降8.46%。变动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8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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