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7-06-16 11:12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是副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部门职能是承担本县城乡居民医疗的业务管理、监督、指导和经办服务。

2、机构设置

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内设办公室、稽核股、信息股、计财股4个股室,下设便江、马田、湘阴渡、金龟、鲤鱼塘5个审核站。核定编制数31名,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31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31名,离退休人员0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本级。

三、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 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7年预算总收入2361.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51.8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1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2361.85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  预算支出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236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2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58.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9.76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3.1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158.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服务支出27.56万元),项目支出2173.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2165.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61.8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88.2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173.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软件系统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业务系统维护、升级、改造方面;政策性住房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上缴政策性住房资金方面;2017年筹资工作经费支出128.8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经费方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支出203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较2016年减少12.00万元,主要是节约开支。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0.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见附表。

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附表.xls

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doc

永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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