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永兴县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奖补资金
管 理 办 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整顿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16号),《湖南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烟花爆竹行业淘汰落后生产企业的通知》(湘烟花整〔2017〕2号),《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7〕113号),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依法依规”的原则,切实推进我县烟花爆竹产业供给侧改革,引导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和兼并改造提质,科学谋划产业布局,推动全县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健康发展,根据《预算法》、《湖南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6〕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金性质。落后烟花爆竹退出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省市县财政安排给相关单位、乡镇做好本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关闭工作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乡镇,补助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退出(含员工工资的清偿、转产扶持)及实施关闭等费用支出。
第二条 奖补范围。主要是按要求完成关闭退出、兼并、重组任务的乡镇和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
纳入奖补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两证齐全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2、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自愿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并拆除相关设备设施和工库房;
3、注销烟花爆竹生产相关证照,并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生产企业不纳入奖补范围:
(一)被兼并重组仍在生产烟花爆竹的;
(二)事故导致依法关闭的;
(三)被安监部门予以吊证处罚后依法关闭的;
(四)曾享受过项目迁建补偿(赔偿)的;
(五)吊(注)销证照后仍擅自组织生产的;
(六)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的。
第三条 奖补标准。奖补资金按标准奖补到企业、乡镇。
(一)2017年11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关闭退出的企业,省市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按规定标准(目前,省奖补标准,烟花企业100万元/户,爆竹企业50万元/户,如省市标准变化则相应变化)奖补到企业;县级财政不安排企业奖补资金。
(二)2017年11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关闭退出、兼并、重组任务的,对责任乡镇每关闭1家奖励5万元,兼并组合每减少1家奖励3万元。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关闭退出任务的,对责任乡镇处罚1万元/家。
第四条 奖补申请。烟花爆竹退出工作按照“乡实施、县验收、省市复查”的要求施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年度烟花爆竹退出工作任务后,由县落后烟花爆竹企业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对退出企业按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和审查,接受省市复核验收。省验收合格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行文向县落后烟花爆竹企业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包括:
1、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烟花爆竹企业关闭退出、收购兼并(合并组合)工作情况,关闭退出、收购兼并(合并组合)企业清单和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2、烟花爆竹退出企业验收表(附件1);
3、企业退出前、后的现场照片;
4、企业收购兼并(合并组合)协议;
5、永兴县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会审表(附件2);
6、永兴县烟花爆竹企业兼并合并(保留企业)情况会审表(附件3)。
乡镇人民政府结合验收工作对奖补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同时对奖补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奖补审批。县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烟花爆竹关闭退出、收购兼并(合并组合)工作情况、申请材料和奖补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联合审查,并对审查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根据现场验收和联合审查情况,县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县政府分管县领导、分管财政县领导和县长审批。
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县财政局会同县安监局向相关乡镇和企业下达奖补资金安排通知文件。
相关乡镇和企业根据奖补资金安排文件,填写《永兴县财政资金支出审批表 》(附件4)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按标准将省市县奖补资金拨付至相关乡镇和企业。
第六条 职责分工。县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烟花爆竹退出工作进行指导。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奖补资金预算管理、省市奖补资金统筹分配,参与烟花爆竹退出县级奖补资金审查工作,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会同县安监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监督检查,对奖补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县安监局牵头,制定全县落后烟花爆竹退出工作方案,组织县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退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现场验收,对乡镇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省市县奖补资金安排意见。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烟花爆竹退出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有效使用。
第七条 预算公开。严格落实《预算管理工作涉密信息目录》(湘财预〔2015〕1号)、《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办法(试行)》(湘财预〔2015〕167号)和《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县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函〔2016〕123号)相关要求,实行管理办法、资金分配等全过程公开。
第八条 监督管理。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违反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烟花爆竹退出企业验收表;
2.永兴县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会审表 ;
3.永兴县烟花爆竹企业兼并合并(保留企业)情况会审表;
4.永兴县财政企业资金支出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