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财政局关于收回2018年生态补偿县域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资金的通知
郴州市环保局永兴县分局:
根据《郴州市财政局关于收回2018年生态补偿县域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资金的通知》(郴财资环指〔2019〕28号)文件精神,收回我县2018年生态补偿县域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资金,请按文件精神贯彻执行。
附件:永兴县水质自动站建设资金收回明细表
永兴县财政局
2020年1月9日
附件:
永兴县水质自动站建设资金收回明细表
单位名称 |
金额(万元) |
支付方式 |
永兴县财政局 |
-70 |
年终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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